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滬環規﹝2021﹞4號)中對地塊流轉的管理要求,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26A-01地塊(以下簡稱“地塊”)在用途轉型和土地流轉前需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因此,上海昌發巖土工程勘察技術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于2024年5月31日-9月20日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地塊概述:地塊位于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黃沈村,地塊東至規劃道路(淞陽路)、26A-02地塊,南至規劃道路(春晨路),西至規劃道路(楊林路),北至規劃道路(春柏路),占地面積約33781 m2,地塊歷史上總體主要為農用地、林地、蓄水池、臨時住房、工業企業等使用。依據《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黃渡春城)JDC30901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一期局部調整(實施深化)普式圖則》得知,地塊規劃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Rr2),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地塊屬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類型。
地塊周邊概述:相鄰地塊(地塊邊界外擴500 m)歷史上以農用地、住宅、道路、河流、工業企業等為主。
結論:通過前期對地塊內及周邊區域污染狀況分析,地塊歷史存在工業企業、外來土、蓄水池、林地、生活污水排口,涉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中“(1)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于輸送、(5)歷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情況”的情況。
經判斷應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初步采樣工作。綜合地塊及地塊周邊歷史情況,初步識別本地塊關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C10-C40)等。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情況,我司于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30日開展現場采樣工作。本次調查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結合系統布點法在地塊內布設27個土壤監測點位,15個地下水監測點。另外,在地塊外西側約270m處布設了1個水土復合對照監測點,對照點歷史用途為農用地和空地。
本次調查共采集了107個土壤樣品(包括11個平行土樣)、17個地下水樣品(包括2個平行水樣品);另外,于對照監測點采集了3個土壤樣品、1個地下水樣品,另外還設置了3套設備淋洗樣、4套運輸空白樣、4套全程序空白樣。
根據地塊內識別的潛在污染物,確定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檢測項目包括pH值、《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45項基本檢測項(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19項其他項目(4項重金屬、4項揮發性有機物、10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C10-C40)),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地下水部分點位檢測),共66項。
調查結果:
(1)土壤:地塊內土壤pH值在8.00~8.94之間,土壤樣品檢出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
(2)地下水:地塊內地下水pH值在7.0~7.8之間,地下水樣品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
綜上所述,項目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需求,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工作,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26A-01地塊可作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Rr2)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