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若干規定》(滬環規﹝2021﹞4號)中對地塊流轉的管理要求,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26A-01地塊(以下簡稱“地塊”)在用途轉型和土地流轉前需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因此,上海昌發巖土工程勘察技術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地塊概述:
地塊位于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黃沈村,地塊東至規劃道路(淞陽路)、26A-02地塊,南至規劃道路(春晨路),西至規劃道路(楊林路),北至規劃道路(春柏路),占地面積約33781 m2,地塊歷史上總體主要為農用地、林地、蓄水池(形成時間約為20世紀90年代,主要為蓄集雨水灌溉使用)、臨時住房、工業企業等使用。
地塊歷史存在企業為:①上海東榮精細化工有限公司(C2681肥皂及洗滌劑制造)存在年限為2004年-2017年、②上海賽商機電設備有限公司(C4040光學儀器制造)存在年限為2006年-2022年、③上海翔輝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上海艾銘思汽車電子系統有限公司)(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存在年限為2002年-2011年、④上海赫達富實業有限公司(C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存在年限為1999年-2022年,其中上海東榮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及上海赫達富實業有限公司涉及《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通知》(滬環保防〔2017〕311號)“15類活動”。
地塊現狀:地塊現狀目前為平整空地、林地、道路,地塊西部為林地(香樟等),占地面積約7100 m2,林地四周存在圍墻(總長度約350 m);地塊東部為空地,地面平整,高度與地塊外東側道路,高出地塊內西部道路及林地地面約1.5 m(面積約22665m2,形成原因可能為:該區域歷史上存在高差,以及平整過程中存在部分外來土,平整時間為2022年),部分長有荒草,東部與其他地塊相連后存在圍擋,地塊內中部存在圍墻(總長度約320 m);地塊中部偏西存在一條南北向水泥道路(長約120m,寬約10 m),東北部有少量樹木;
依據《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黃渡春城)JDC30901編制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一期局部調整(實施深化)普式圖則》得知,地塊規劃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Rr2),根據《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地塊屬于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類型。
地塊周邊概述:
相鄰地塊(地塊邊界外擴500 m)歷史上以農用地、住宅、道路、河流、工業企業等為主,其中地塊西側200m的歷史企業上海金宗化工有限(涂料制造C2614)、南側10m的歷史企業上海靜宜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C2770)涉及“15類”活動。
結論:
通過前期對地塊內及周邊區域污染狀況分析,地塊內歷史存在工業企業、外來土、蓄水池、林地、生活污水排口,地塊外360m處存在修復地塊(31A-04地,污染因子為氯乙烯),涉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中“(1)歷史上曾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于輸送、(5)歷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情況”的情況。
經判斷應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初步采樣工作。綜合地塊及地塊周邊歷史情況,初步識別本地塊關注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氯乙烯等)、半揮發性有機物、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石油烴(C10-C40)等。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本次調查地塊內共采集了107個土壤樣品(包括11個平行土樣,土壤樣品采樣深度根據現場地層分布進行)、17個地下水樣品(包括2個平行水樣品);另外,于對照監測點采集了3個土壤樣品、1個地下水樣品,另外還設置了3套設備淋洗樣、4套運輸空白樣、4套全程序空白樣。
根據地塊內識別的潛在污染物,確定本次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檢測項目包括pH值、《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45項基本檢測項(包括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及19項其他項目(4項重金屬、4項揮發性有機物、10項半揮發性有機物和石油烴(C10-C40)),陰離子表面活性劑(W2-W7檢測),共66項。
調查結果:
(1)土壤:
地塊內土壤pH值在8.00~8.94之間,共檢出11種重金屬(六價鉻、鈹、釩、鈷、鎳、銅、砷、鎘、銻、鉛、汞)、7種半揮發性有機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烴(C10-C40),但檢出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
(2)地下水:
地塊內地下水pH值在7.0~7.8之間,共檢出9種重金屬(砷、鈹、鎘、鈷、銅、鎳、鉛、銻、釩)和石油烴(C10~C40),但檢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
綜上所述,項目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需求,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工作,上海市嘉定區黃渡大型居住社區26A-01地塊可作為二類住宅組團用地(Rr2)使用。